Article 3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和承包地依法从事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经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精品民宿、乡村酒店、农业公园、休闲村庄、露营地、乡村文化生态博物馆等旅游项目,开发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民宿开办流程便利化改革,鼓励和引导专业团队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培养品质内涵丰富、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