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军队光荣历史和服役光荣的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宣传部门组织网信、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应征,营造服役光荣的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