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军地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信息推送等方式,实现兵役机关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以及军地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