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初次兵役登记工作,于每年一月份部署兵役登记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兵役登记对象、时间、方式、流程等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对未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的,督促其配合完成登记或者信息更新。

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或者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的方式。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