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教育行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电信、网信、宗教、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