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应当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龄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州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