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支持设立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项基金,提升仲裁支持力度。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