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粮食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品牌培育,打造知名粮食品牌,支持创建小麦、玉米、稻谷、花生等大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支持粮食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提高粮食品牌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