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专利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举办者在其经营范围内发现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