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机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国有资本的企业并购、技术进出口等事项进行专利评议,防止盲目引进、重复研发、专利侵权和技术泄密,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