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应当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决算报告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二)重大收入和支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
(三)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四)收入和支出完成预算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
(六)政府债务规模、期限、结构、使用、偿还、风险等情况;
(七)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