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本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前,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可以对本级部门预算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先审查意见,送被审查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
对部门预算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二)部门预算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情况;
(四)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情况;
(五)项目库建设情况;
(六)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情况;
(七)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八)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其他与部门预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