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行政区域内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的河湖岸线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径流面积不足50平方千米的河流、总库容不足10万立方米的坝塘、水面面积不足1平方千米的湖泊的河湖岸线保护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特定区域河湖岸线的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