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承担列入规划的地方志编纂任务的有关单位、组织,应当保障工作条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地方志编纂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地方志的资料收集、整理、撰稿、修改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