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应当加强综合统筹协调,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