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Chapter 2 农产品产地和生产安全Article 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力度,转变发展方式,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非疫区)的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