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政府和其他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