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立法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提前参与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报告起草工作情况。

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