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市气象、水文、水行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与龙岩市相邻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龙岩市、县(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下列工作:
(一)加强韩江—汀江流域上下游区域气象、水文监测站点布设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加密布设气象、水文监测站网,协同做好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
(二)强化韩江—汀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发现重大防洪风险隐患、实施水工程调度运用等可能影响邻市的,应当及时通知邻市,并采取措施及时协调处理;
(三)探索地质灾害协同防治,加强极端天气情况下突发地质灾害的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四)推行隐患排查协作,共同开展交界区域排水、防洪等设施的维修、管护等工作;
(五)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的沟通与协同,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实现信息、通信、交通、救援队伍等资源共享,提高应急救援和基础设施修复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