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出现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中的任一预警时,预警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应当按照预警级别、应急预案和工作职责,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一)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避险意见和风险提示;
(二)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四)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五)停工(业)、停产、停课、停运、休市或者调整工作时间;
(六)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