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制定气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气象设施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气象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开展规划、建设、维护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加强暴雨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面气象站、天气雷达、水利测雨雷达、大气垂直观测系统、降水量站、河道水文(位)站、实景监测系统为一体的暴雨灾害立体综合精密监测站网建设。
山边、江河边、水库下游等暴雨灾害易发多发区以及易受外来洪水影响的区域,重要矿区、林区、旅游景区、生态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高速公路等区域,以及暴雨灾害敏感区和监测站点稀疏区应当加密区域气象、水文监测站点布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暴雨灾害监测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