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开展暴雨灾害防御措施、设施检查。

暴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适当增加演练频次,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和有效性。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组织村(社区)开展一次以先期处置、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内容为重点的综合演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双盲”(不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应急演练组织和参与单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对演练评估与总结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和改进提升,包括健全应急体制机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人员教育培训、更新应急物资与装备等。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