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内容、实施期限、施工时间、消防安全责任、垃圾清运处置、设施设备安装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迫业主、物业使用人接受特定对象的有偿服务。

装饰装修期间,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对装饰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物业服务人发现有违反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