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物业管理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人选可以由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推荐。推荐的业主代表人数多于规定人数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代表人选。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中指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业主代表中指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