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专兼职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其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与本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其兼职工作人员承担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工作的业绩,应视为其本职工作的考核内容,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方面同等对待。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