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海岛的道路基础设施、康体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园、住宅,应当按照适度集中、节约能源、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海岛的地形地貌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实现海岛集约用地。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万山区确定海岛用地的公共服务配套标准、用地规划条件等指标,建立符合海岛实际的规划控制指标。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万山区完善海岛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计价调整机制,在项目审批、造价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优化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形成符合海岛实际情况的工程造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