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关心关爱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建立班主任选聘、培训、激励和保障等相关制度。学校应当将班主任经历、履职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选聘、培训、激励和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