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将铁路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铁路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