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简易房、露天垃圾场、农田等场地,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清理或者加固等措施,防止彩钢瓦、树脂瓦、防尘网、塑料薄膜、滴灌带等飘浮物、轻质物体危及铁路安全。

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采取清理或者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然危及铁路安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