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以及水电气热网等领域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