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男女平等和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