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城市更新、推进新城等重点区域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配置育婴室、女性厕位等公共设施,推动在人流集中的场所设计、配置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2∶1。

女性厕位不足的地方应当通过加强潮汐厕位、男女通用厕间、男女可互换厕位等设施建设或者改造,解决男女厕位比例不均衡的问题。

鼓励超市、商场、影院、旅游景点、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人员聚集场所配备满足女性需要的公共厕所和育婴室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