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安机关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出租人及其代理人、承租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及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公开或者提供给他人。

违反前两款规定,侵害相关信息权益的,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