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设立、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出租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即时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可以通过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办理,也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