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体检,是指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现状、相关城市工作实施成效进行系统分析、监测,查找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的活动。

(二)物业权利人,是指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

(三)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是指以城市体检为基础,落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应用城市设计手段,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定位、存量资源统筹、公共要素配置、空间布局完善等因素,确定更新总量控制、规划调整建议和原则、更新项目划定等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方案。

(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是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的主体。

(五)小微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宗地面积小、建设体量小、建筑功能单一、工程设计简单的临时建筑建设、外立面改造维护、室内装修等更新改造项目。

(六)微改造,是指在维持建设现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局部拆建、保留修缮、完善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功能置换等方式,进行城市功能修补、环境品质提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