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应当优先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管网,对市政管网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升级,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和城市道路网络,加强应急指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防洪、防涝、防疫、防灾等能力,推进韧性城市建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城市交通和燃气、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网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