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发现委托人有可能影响业务成果公正、诚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中止服务;
(三)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与委托人、被鉴证人、被审查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对所出具的涉税报告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对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途径持续掌握和更新法律法规、办税实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