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减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造成河(沟)道污染。
鼓励、引导流域内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产业的生产经营者使用有机肥和生物防治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