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经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或者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采矿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