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定期研究、协调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制定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和措施,将野生鸟类保护、救助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野生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河长制责任范围。根据需要,建立野生鸟类收容救护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区域内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