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