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三江新区管委会应当完善规划管理和决策机制,组织编制三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江新区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由三江新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程序报三江新区管委会批准。
经批准的三江新区相关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江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与周边区域有关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