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职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规划计划、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运行规则。审计委员会按照单位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结果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董事会中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