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应当经产权人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后移交。发生的整改验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在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前,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企业按总表制方式管理。
二次供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