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丟弃、遗撒污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