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多渠道选题机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围绕非共识、新兴和交叉学科等方向进行自由探索;支持和指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大基础研究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基础研究团队和人才,开展有组织科研,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