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结构,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领域特色优势和产业需求,加强对基础研究相关基地、人员合作等方面的投入支持。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统筹科研经费开展基础研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