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据和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以数字化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在经济运行、商事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法律服务、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治理、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推行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