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海洋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支持海洋领域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参与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推进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做好产业规划、平台服务、设施配套等,创新发展模式,吸引要素资源,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