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建立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收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社交网络、敲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机场、客运码头、车站、景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御指南。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